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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给你讲清楚,什么情形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考虑时间问题

  前些时日有一女性网友在微博留言,说她跟老公离婚五年了,离婚时由于一些原因对共有房子未作分割,现在还能再请求分割房子吗?相信很多人对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上在印象中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只是具体适用情形不清楚,那么本文给你讲清楚什么情况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受诉讼时效限制,什么情形下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受时效限制情形: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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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述规定来看,如果是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向法院提起分割请求的,受两年诉讼时效限制。因为上述规定中的行为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是侵权法上的请求权。例如,张三和李四是夫妻,两人离婚后,李四2018年1月1日发现张三还有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那么李四就可以在2020年1月1日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张三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肯定有人会有一个疑问,就是如果李四没有发现张三的隐瞒行为,或者张三没有隐瞒行为,只是双方因为疏忽而导致漏分财产的,又该如何适用诉讼时效呢?由于《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情形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司法实践中法院的裁判案例来看,离婚时漏分或者自愿维持现有财产状态的,一方后来请求分割财产的,应视为行使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因具有物权请求权属性而不受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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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商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因协议离婚分割财产反悔的,可以一年内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

  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情形:

  为了便于理解,读者可以用排除法,除了上述情形之外的,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一般都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比如漏分或者只是离婚时双方未就共有物分割的情形。由于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实际上就是基于共有物而产生的消灭共有关系的权利,性质上应该属于形成权。当然也有观点认为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但无论是属于形成权还是物权请求权,都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且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例如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5)年民初第15238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认为,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被告辩称原告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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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一下,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涉及到的时间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协议离婚的,可以在一年内起诉撤销或者变更;

  2.因一方隐藏、变卖、转移、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业侵权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除上述情形外,无论是漏分还是离婚时未分割的,请求分割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撰稿:冯  昱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