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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我该拿什么来拯救你?

  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为了让自己的资金更有保障,往往会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名或多名保证人,以便当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的时候可以有人来承担这份风险。

  可是很多人对保证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义务并不是很清楚,往往稀里糊涂就签了字,做了保证人,等到有一天突然收到法院传票才慌了神,不知道该如何是好了。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身居北京的殷先生和东女士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他们两个人都不是北京人,但常年在北京打拼,也算是资深“北漂”,事业也发展得不错。2019年8月,两人突然同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法律文书洋洋洒洒两人也无心细琢磨,反正归根结底就俩字:还钱!俩人也没借这人的钱啊?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这档子事还得从2016年1月份说起。殷先生和东女士有一个共同的生意伙伴——周某。当时,周某和这两位正好有一个业务上的合作。但是,周某的公司遇到了资金周转的问题,一时之间无法拿出钱来,资金还有200万的缺口。周某无奈之下只好选择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来变现,以促进这次合作。经人介绍,周某结识了郑某。郑某本来有意以200万的价格收购周某公司部分股份,在周郑接洽的过程中,周某实在等不及,便以借款的名义预先支取了20万元,立下借据约定2016年2月19日归还,同时,郑某要求让殷先生和东女士作保。殷先生和东女士为了业务能够顺利合作,便答应了这个要求。没曾想,郑先生最终没有收购股份,合作项目最终失败,周某和殷先生、东女士损失惨重。

  郑某和周某之间因为欠款,中间也没少折腾。最后,郑某终于到法院起诉了周某,并要求殷先生和东女士承担保证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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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没有谈成,损失了一笔资金,现在还要还钱!殷先生和东女士越想越生气。几经思考之下,二人决定应诉,因为他们相信法律会为他们主持正义。经朋友的推荐和介绍,殷先生和东女士找到了北京冠领(西安)律师事务所。

  冠领律所的刘、谢两位律师精准地分析到了“保证期间”这个法律要点,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担保一般认为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届满起的6个月,而且围绕对方没有转账凭证等证据上的弱点进行回击。在法庭上,两位律师交替发言、互相配合,据法力辩、意气飞扬。最终法院认定,郑某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殷先生和东女士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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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记:在生活中,很多人对保证人的法律义务不怎么了解,也不太当回事。有些所谓的朋友,要求你“帮”他做担保,你不帮他,他还可能会记恨你。因为在他们的概念中,保证人只是签个字,又不出钱不出力!但其实,保证人是用一个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东西——信用,来为他人的行为背书!所以在要不要为他人担保的问题上一定要慎重!这次殷先生和东女士幸亏有冠领两位律师的帮助才可以全身而退,否则后果只能是破财消灾。


 

撰稿:刘  乾
类型:B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