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HOME
  • 关于冠领

    ABOUT US
  • 专业团队

    TEAM
  • 专业领域

    EXPERTISE
  • 冠领新闻

    NEWS
  • 冠领视频

    VIDEO
  • 冠领荣誉

    HONOUR
  • 分所联盟

    CONTACT US

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现实生活中,夫妻任意一方想要启动离婚程序,若遇到另一方不同意,则只能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用合法手段达成自己的诉求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原告焦某(女方)与被告章某(男方)是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双方具有一定感情基础,在孩出生后,被告章某的生活习惯开始改变,经常在外吃饭喝酒唱歌到深夜,每次都玩到凌晨才回家,对小孩生活起居不管不问。被告章某还以各种理由不愿与焦某同房居住,一直分居(不足两年)。从2010年开始,章某醉酒后回家辱骂焦某,还经常要焦某跳楼,扬言要用汽油烧死对方,逼其自行了断生命。双方争吵成家常便饭。焦某认为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而焦某又不同意协议离婚,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儿归章某抚养教育,自己每月支付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图片来源于网络 若有侵权联系删除

  案情适用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院认为,从本案查明和法条规定的事实来看,双方无重大过失过错,并未达到感情已完全破裂的程度,双方分居也并未满两年。双方应本着促进家庭和睦、增进夫妻感情为目的,积极沟通,消除误会,共同经营好婚姻、抚养教育好子女,为子女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故判决驳回原告焦某要求与被告章某离婚的请求。

  由上述案例可看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不是没有条件的。夫妻双方长期共同生活,总会少不了些许摩擦,但是双方要本着为彼此负责,为家庭负责,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生活环境的原则经营好小家庭。每个家庭犹如社会的一个个细胞,细胞的健康直接反射出社会和谐的环境,结婚需谨慎,婚后的幸福更需经营。
 

撰稿:李  想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