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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有人手持93万借条却打输了官司!

  导读:前些日子笔者翻看裁判文书网案例,偶然间发现了一个挺有意思的案例,为什么说这个案例有意思呢?因为本案本来是个简单的借贷纠纷案,但是原告手持93万的借条,起诉被告却败诉了,而且败诉原因也存在一些普遍性,所以本文借该案例来分析下为什么手持借条还会败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案情简介:

  张三平日里经营着一家麻将馆,2016年,张三的朋友王五找到张三称自己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想让张三借给自己93万。2016年11月7日、2017年1月1日张三分两次向王五支付人民币93万元,王五于最后收到借款之日向张三出具了借条,并口头约定2个月归还,不计利息。

  之后王五共偿还了20万元本金,剩下还款经张三多次催要未果后,张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由被告偿还余下的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口头约定的月利率2%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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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王五于2017年1月1日向原告张三出具了一张借条,载明:“今借张三人民币玖拾叁万元整(930000元) 借款人王五 2017.1.1”。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张三自认称王五已经偿还了20万元借款本金,且张三陈述被告王五借款用于房子装修和从事海鲜生意。

  被告王五答辩称没有实际发生借款,其所付的20万元实际上是他替张三向麻将馆参赌人员收回的部分欠款。张三当庭陈述他向被告支付93万元为现金交易,但在庭审中及庭审后,原告均无法说明其大额借款来源,并无法提供相关的银行交易流水明细。

  且被告在庭后向法院申请了两位证人作证,以证明与原告之间未发生实际借款,诉争的款项实为解决其所经营的麻将馆纠纷,被迫出具的借条。

  最终,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张三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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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出借人要证明民间借贷合同成立与生效,除了应提供借条这一直接证据外,还要证明其确已支付了借款。

  本案中,张三称出借资金来源于一朋友提供二到三十万元现金,自己家里现金几十万元,但不能向法院提供出借资金的银行流水和其他证据,称都是现金交付,仅有一证人证明在场。

  王五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做出合理说明,并有两位证人辅助证实。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款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符合“高度可能性”的标准,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张三仅以王五出具的一张借条主张与被告存在大额的借贷法律关系,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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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警示:

  本案中,张三败诉的主要原因有两点。1.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他确实将这93万支付给了王五。2.借条内容约定不明,导致已经自认的20万被王五钻了空子,反而以是帮助张三要回的欠款抗辩成功。由此可见,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很重要,一定要有证据意识。

  要认定大额借款的存在,除了要有借贷合意的证据,即借条或者借款合同,还要有付款的证据。在进行较大数额借款时,双方最好写明借据借条,合同或借款协议内容要尽量完善,明确付款方式,付款时采用录像或者拍照的方式固定原始证据,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付款,以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
 

撰稿:冯  昱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