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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接触配送”,快递丢失谁担责?

  疫情期间,一些快递公司推出了“无接触配送”服务新模式,即顾客与快递员约定将快递送到某个指定位置,如小区门口、保安室等,这种新模式实现了无接触送货,降低了传染风险。尽管大部分社区设立了货架或存放点,方便居民无接触取件,但是,在快递员将快递投递到指定地点后,快递在收件人领取前可能处于无人看管阶段,存在毁坏、丢失的风险,错拿包裹、包裹丢失、盗窃包裹以及包裹长期不取等问题不断出现。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快递员小江在快递恢复后,每天奔波于网点和辖区内各个小区。有些小区有智能快递柜可以投放,有些小区没有,有智能快递柜的情况下还要考虑别的快递员是否已占用,又加上整个假期的快递积压,所以,快递刚恢复后的那段日子小江几乎无休。

  但是,怕什么来什么。小江陆续接到了几个丢件投诉,有的收件人觉得双方都有原因,不再深究,有的收件人却不依不饶,要求必须赔偿,两个月内小江因为丢件先后赔付了3000多元。

  面对有的丢件人的指责,小江真的辛酸不打一处来。因为,有时候客户在家打游戏停不下来,忘了取件导致物品的丢失,也要把责任归到快递员,确实不公平;有时候把物品放在客户指定位置,也提醒过了,结果丢失了还是让快递员赔付,到哪儿说理去?

  结合小江的困惑,我们来看一下“无接触配送”后的快递丢件问题该由谁来担责?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一般情况下,如果快递员派送时将快递放在了收件人指定地点,出现毁损或者灭失,责任由收件人自己承担,所以这种情况下快递员可以拒绝赔付;如果快递员按照收件人要求,由超市、物业等进行代收,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如果属于有偿代收的,代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无偿服务的,代收人只要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通过近期快递员遇到的物品丢失问题,一方面,建议快递员在投递后要注意保存微信、短信等证据,证明自己已妥善将快递放在收件人指定位置,并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另一方面,收件人要及时领取快递,特别是贵重物品,以降低潜在风险。同时,提醒大家,疫情期间各个行业都不易,我们要尊重为我们日常生活提供基础服务的行业及工作人员,他们的辛苦付出不仅便利了我们的生活,还不同程度上减少了我们与外界的接触,降低了我们可能感染的风险,因此需要我们充分体谅和配合快递小哥的工作。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